2007“鑫源杯”首届全国业余越野摩托车场地赛
竞 赛 规 则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聚缘堂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协办单位: 各新闻媒体单位
四、策划单位: 深圳市聚缘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摩托车之友杂志社
五、冠名单位:重庆鑫源摩托车有限公司
六、支持单位: 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各地摩托车运动协会等
七、支持媒体、网站:
重庆卫视、《中国机械》、《摩托之友》、《摩托财智》、《摩托趋势》、
《摩托车》、 《车迷世界》、《摩托车信息》、《摩托世界》、《环球摩托》、
《摩托车商情》、《摩托车行情》《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时报》
、《重庆商报》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TOM、群策网、摩托车行情网、摩托之
友网、中国摩托车网、中国电动车网、交通音乐台。
八、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0月25日--27日 重庆鑫源国际赛车场
九、比赛事项
(一) 参赛单位:各地市摩托车运动协会、俱乐部车队、摩托车企业及个人爱
好者。
(二) 参赛名额:各车队报名参加各车型组的运动员不限,每车型组正式参加
比赛的运动员为30人,报名超过30人即增加淘汰赛。
(三) 竞赛项目:
1、 进口组:只限进口车,不限排量,可改装。
2、 国产组:只限国产车,不限排量,可改装。
3、 公开组:不限产地,不限排量,可改装。
(四) 参赛资格:
1、 参赛运动员以身份证、户口为准,年龄不限;性别不限,参赛的运动员
不准互兼进口、国产两项,但可以兼公开车型组。参加2005年至2007年全国越野
摩托车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与任何组别的比赛 。
2、 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关于竞赛规程、规则、安全等方面)。
(五) 竞赛办法:
1、 各车型组均进行:自由练习、计时排位赛、决赛。
2、 国产车型公开组和进口车型公开组比赛时间均为15分钟加2圈。公开车
型组为20分钟加两圈。
3、 计时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以报名
先后,决定号码顺序。
4、 计时赛成绩为决赛选择发车位置的依据,如计时赛第一最好时间相同,
则以计时赛第二最好时间为选择发车位置的依据。
5、 成绩评定:运动员成绩评定以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确定。个人成绩:个
人以圈数多者,名次列前;圈数相同,以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圈数、时间相同
,以计时赛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15名得分法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得分 20 17 15 13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国产、进口、公开组个人成绩奖金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3000 第四名 800
第二名 2000 第五名 500
第三名 1000 第六名 300
(六) 仲裁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仲裁秘书、赛事主管、各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重庆
市体委指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七) 录取名次及奖励
本次比赛各车型组个人赛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六名颁发证书、奖金。
(八) 报名和报到
1、 各参赛单位在2007年10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寄至主办单位:
aaayzy@163.com,或邮寄至:重庆市南坪南城大道229号万寿华庭13-1 深圳市
聚缘堂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邮编400060),或传真至023-62604630;
2、 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坪南城大道229号万寿华庭13-1摩托之友杂志社;
3、 报名时间:9月1日~10月15日
参赛运动员于2007年10月24日(星期x) 12时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
:
(1) 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上交复印件一张;
(2) 运动员本人近期照片2张(无参赛证的人员);
(3) 主办方确认的参赛函(此参赛函10月18日前由主办方寄出)
(九) 器材和经费
1、 器 材
(1)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竞赛器材自备。每名参赛运动员可携带多部参赛车
辆,费用自理。
(2) 参赛车辆必须经组委会技术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除发动机外壳和车架
外,可更换其它零部件,如更换车辆发动机外壳、车架,必须再次接受进行技术
检查。竞赛车辆发动机禁止使用涡轮增压装置,钛合金方向把、钛合金轮轴。
(3) 国产竞赛车辆除车架、发动机、避震器必须为国产外,其他部件均可无
限改装
(4) 比赛期间燃油、润滑油由参赛车队及车手自备。
2、 经 费
(1) 报名费:无
(2) 路费及食宿费:承办单位负责由组委会确认的参赛车手在规程规定竞赛
期间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补贴,提前或超时自理。组委会负责安排就近住宿地点。
(3) 竞赛器材运输:竞赛器材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承
办单位给予由组委会确认的参赛选手每台参赛车辆往返共300元的运输补贴。
(4) 保 险:主办单位为参赛车手购买了参赛保险。参赛运动员也可自行办
理保险。
(5) 其它费用:报到后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费用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
时间内,运动员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仲裁委
员会审核批准后,可按参赛运动员执行。
(十) 本次比赛奖励
1、 各车型组个人前三名颁发奖杯(现场)、一至六名颁发证书、颁发奖金
(由领队或教练到组委会领取)。
2、 参加个人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使用一个名字,否则计算机无法计算个
人成绩。
3、 根据参加比赛女运动员人数,同场比赛,可另设特别奖项。
(十一) 广 告
1、 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一幅广告。
2、 各参赛单位自带竞赛车辆必须为组委会在指定位置上留有一幅广告位置
。
3、 各参赛单位不得在有广告的号码布、车辆号码纸上作广告。
(十二) 违反规定的处罚
1、 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 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
绩上加罚20秒。
3、 在计时赛、个人赛的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
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运动员个人成绩1分钟,
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
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 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
1、 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运
动员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 没有完成第一名运动员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 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
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 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
格车辆者,不计成绩。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四) 抗议或申诉
1、 抗 议
(1) 抗议必须是参赛运动员自己的行为,参赛单位不得代替参赛运动员抗议
,运动员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 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
交仲裁判委员会。对运动员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
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预付人民币
2000元。对运动员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
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
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
容不做修改。
(3) 对运动员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
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10分钟
内提出。
(4) 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10分钟内提出。
(5) 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 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运动员资
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燃油、润滑油的抗议
,待检验结果出来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抗议者。
2、 申 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
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1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
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
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五) 其 它
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汽
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
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或大会组委会在赛前以补充细则的形式另行通知
。
十、联系方式
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斌 TEL:13108933696
孙童 TEL:13212373703
深圳市聚缘堂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袁作义 TEL:023-62604630
E-mail:aaayzy@163.com QQ:2833798
大赛官网:http://www.chinaczw.net/xiyuan/index-rjjj.html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车手报名表
参赛号码 组别 车手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血型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驾驶证号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话
籍贯 所属俱乐部
参赛车辆型号
车身颜色 行驶证号
出厂年份 保单号
发动机排量 发动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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